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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10:1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近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票据。

据了解,本次电子票据的启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调整。一是原两种票据(业主使用和出售公房单位使用)合并,统一为“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住宅类型可选:商品房;已售公房;电梯、消防更新改造。二是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身份证号码。三是交存比例设为选填项,已售公房填写,商品房不作要求。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主动对接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票据上线工作,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