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018/2017-00025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7-04-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我市取消和调整三项政府性基金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我市取消和调整三项政府性基金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我市取消和调整三项政府性基金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年再减少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的目标要求,市财政局贯彻国家、省《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从
结合近年来的实际征收数额统计,我市取消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年可直接为企业降负近7亿元。同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大免征范围和设置征收标准上限后,将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降费政策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