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018/2018-00116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1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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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6月26日,按照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安排,市财政局局长黄玉银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决定批准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37亿元,专项债务1622亿元),较2017年新增1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1亿元,专项债务117亿元),增幅23%。
市财政局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坚守国家法律红线,坚持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按照“不发生新违规融资,不发生债务风险”要求开展工作。全市政府债务管控制度健全、监管有力、措施可靠、化债有序,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限额内,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下一步,全市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限额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举债,防控债务风险,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制度,加强对新增地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积极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