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018/2018-01689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12-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我市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按照我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统一部署,我市明确2019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老年居民缴费标准由1050元/人·年提高到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650元/人·年提高到1250元/人·年(对原新农合的老年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1295元/人·年);原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维持400元/人·年不变,原新农合的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310元/人·年提高到355元/人·年。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到13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570元/人·年提高到1140元/人·年;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15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原新农合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260元/人·年降低为到200元/人·年。
大学生缴费标准由690元/人·年提高到7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57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由120元/人·年提高到150元/人·年。
其他居民缴费标准由1050元/人·年提高到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570元/人·年提高到1170元/人·年(对原新农合的其他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1255元/人·年);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维持480元/人·年不变,原新农合的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310元/人·年提高到395元/人·年。
此次调整后,我市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