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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018/2022-93147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3-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绩效管理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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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市进行了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市与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同时,《南京市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到期,现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1.《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21〕118号)

2.《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宁政办发〔2022〕3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

1.调整了专项资金名称

专项资金名称由“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修改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因为2019年,南京市市级机构改革后,市环境保护局已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局。

2.扩大了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

增加了专项资金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对照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责,专项资金新增支持“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相关专项工作。

3.加强了资金效益管理

补充明确了市财政局清理盘活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资金的规定。对市生态环境局当年未及时分配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市财政局可采取调整用途、收回资金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

4.强化了绩效和监督管理

补充明确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绩效和财政监督管理。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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