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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2025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文章来源: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04 15:3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编制了《2025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25年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执行。

今年《收费目录》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加强管理”和“减费让利”两大方面,涉及技工教育、涉台服务、船舶通行等多个领域。

一、加强收费管理

根据省里最新文件,对技工院校收费进一步规范:

一是中级技工阶段免收学费。二是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学费标准,分别参照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确定。公办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阶段:5300元/生·学年,技师阶段:5800元/生·学年,高级技师阶段8000元/生·学年。公办省重点技师学院可以选择不超过4个专业,所选专业保持相对稳定,具体标准可以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三是民办技工院校、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二、 落实减免要求

一是台湾居民办证减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首次申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大陆的台湾居民,免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费。二是支持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继续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三是部分船舶过闸费取消。自2025年5月1日起,交通船闸(下坝船闸、洪蓝船闸、秦淮河船闸、玉带船闸),水利船闸(红山窑船闸、三汊湾船闸)取消船舶过闸费收费,新建船闸不再收取船舶过闸费。

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目录》已在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