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市会计人员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修改意见
文章来源: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3 17:1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市会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更好地修改、完善该法草案,各位会计人员如有修改建议,请于5月22日(周三)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jczjkj@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周倩51808619,司旭光51808617。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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