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018/2025-31816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资格考试;信息采集;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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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会评〔2025〕12号
为做好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平台
202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将于近期开始报名,报名工作将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为加快办理报名审核,请拟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信息采集,待审核通过后,可于报名期间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报名申请。为确保按时顺利完成考试报名,请尽早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新。
二、关于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申请
根据《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的要求,“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2025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025年5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