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018/2025-37738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2024年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宁财综〔2025〕134号 | 关 键 词: | 2024年;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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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综〔2025〕134号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24 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5〕11 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24年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 17 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目前正在执行的涉及南京市范围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南京市(或南京市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7 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和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10 项。
二、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 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25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将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四、本通知发布以后,《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4〕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4年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