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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018/2025-48358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8-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2019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文  号:    宁财综〔2020〕274号 关 键 词:    2019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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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宁财综〔2020〕274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江北新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发改委: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根据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我们编制了《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南京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 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加“★”号的项目为涉房的收费项目。

二、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征缴。

四、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自目录公布后,国家、省新增、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附件:1.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南京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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