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018/2026-41014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延续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延续;文件;有效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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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我局按照财政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3〕3号)有效期延续至2029年9月30日。在文件继续执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7月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