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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018/2026-51275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8-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促进文商体旅展演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  号:    宁财教〔2026〕190号 关 键 词:    文商体旅展演;联动;提振消费;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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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促进文商体旅展演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宁财教〔2026〕190号

江北新区财政局、宣传和统战部、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区财政局、文旅局(体育局)、商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举措》(国办发〔2025〕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政策举措》(苏财教〔2026〕27号),促进文商体旅展演联动提振消费,现将《南京市进一步促进文商体旅展演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商务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

2026年8月6日


南京市进一步促进文商体旅展演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和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政策举措》(苏财教〔2026〕27号)等文件精神,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引领,促进文商体旅展演全链条融合,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动能,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历史文化名城为核心底色,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兴商、以体赋能、以展引流、以演聚气的发展思路,用足用好国家、省级促消费发展的政策举措,立足南京特色,激活赛事、展会、演艺等流量价值,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消费产品、更优质消费服务、更多元消费场景,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促进文商体旅展演业态融合

1.发挥“票根经济”联动作用,对参与“跟着演出(赛事、展会)游南京 乐享‘1+3’”“飞来惠游 铁定有宁”等优惠活动的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酒店),按年度优惠核销额、参与人数和优惠力度进行综合评定,对前10名分类给予2—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丰富农产品消费场景,对以“百村百品”为主题集中举办的文旅消费推广活动,现场人数达1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主办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3.推动“苏超”等重点赛事“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提升周边消费氛围,激活场景消费流量。在2027年6月30日前,对符合场地设施、活动频次、运营时间等要求的赛事“第二现场”,并配套开展相关主题消费促进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支持打造会展品牌,对产业强市或重点品牌展览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优质品牌展览项目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对成长型品牌展览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消费类展览项目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二)支持打造新业态新场景

5.重点推进数字文化艺术、数字文化娱乐、数字视听等产业供给服务能力提升,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对行业引领作用突出,生产传播具有代表性的内容、产品或提供专业服务的数字文娱企业,根据作品数量、传播量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6.因地制宜发展低空飞行、生态旅居、房车露营、游轮游艇、沉浸体验等新业态新场景。对于在当年投入运营的,按照服务人次数和基础设施设备配套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7.支持首发经济发展,在2027年6月30日前,对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首发中心及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的首发经济集聚区,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在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的首发新品、首秀首展等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在展会中开设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的首发专区、专场,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支持打造“演艺之城”

8.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工作,按年度遴选一批在南京演出的国内外知名院团优秀剧目给予政府补贴,按票价5%—30%的比例直接补贴消费者。(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9.鼓励博物馆开发文创产品,将市属相关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全部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和人员激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0.提升演艺产业能级,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品质、高流量大型演出的,按每年在宁累计引进场次进行评定,对前5名的主办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户外演出场所观演人次达10万人次以上的,对场地方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1.对沉浸式夜间文旅演出,年度演出售票人次5万—10万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演出售票人次在10万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不高于2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四)鼓励境外游客来宁

12.对开展自主外联入境业务的旅行社,年度接待不少于0.2万人次且在宁过夜2晚以上,结合年度增幅进行综合评定,1-5名给予每家15-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3.对开展入境过夜地接业务的旅行社,年度接待不少于0.3万人次且在宁过夜2晚以上,结合年度增幅进行综合评定,1-5名给予每家10-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五)鼓励社会力量创新举办体育赛事

对在南京举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承担赛事投资主体责任的社会机构给予支持。以下类型赛事奖励额度均不超过赛事实际投入的30%,赛事类型由市体育局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认定,同一赛事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4.国际重大比赛。对在南京举行,参赛人数100人以下的赛事,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首次在南京落地的国际重大赛事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20%。

15.全国性赛事。对举办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管理单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全国性赛事,按参赛人数分100—200(不含)人、200—400(不含)人、400—600(不含)人、600人以上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16.户外和潮流运动赛事。对于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管理单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户外和潮流运动赛事,参赛人数为100—200(不含)人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17.商业性赛事。对累计售票数5000—1万人的,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18.路跑赛事。按参赛人数分5000—1万、1万—2万人两个档次,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奖励。

19.大众广泛参与的群众赛事(含青少年赛事)。由市举办且市外参赛比例超过70%(不含)的群众赛事,比赛日连续超过2天(含)、参赛人数为300—600人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六)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20.落实中央一揽子财金协同促内需政策。支持运用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从供需两端加大对文商体旅展演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撬动作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推动金融资源精准投向文商体旅展演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财政保障和政策兑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资金等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市各级主管部门承担政策兑现的主体责任,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辅导政策对象按规定提供佐证材料,分批次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事项与项目进行审核。

(二)完善活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按照活动场馆(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容量。

(三)加强财会监督,健全统计监测制度。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奖励涉及的数据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研究机构合作力度,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做好促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及时跟进政策施行效果。

(四)政策解释。本文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解释和资金落实工作。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解读文件:我市出台《南京市进一步促进文商体旅展演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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