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018/2026-56279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示公告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南京市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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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会计人才,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实务工作经验。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3.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4.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及其后备人才;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才;高校具有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才;会计中介机构合伙人及其后备人才;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有突出贡献的财经管理人才。
5.获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和支持。
个别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人数
共60人。
三、选拔程序
1.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于2026年10月23日(周五)前,报送至市财政局507室。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规模情况(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类型单位无需提供)、个人任职文件、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论文复印件(含杂志封面、目录、正文)、财会专业方面的奖项及年度考评情况,按顺序附在《申请表》后一起装订成册。《申请表》word版请发送至邮箱njczjkj@163.com(将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姓名+第五期申请表”)。
2.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进行背景资料评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背景评分得分前10名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3.笔试。考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5.确定培养对象。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四、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2.5年,原则上每年分次安排集中培训,共25天。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培养管理
1.培养方式。培养合作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采取集中培训、跟踪管理、应用研究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引导学员按时参加集中培训,完成培养规定的在职自学任务,积极参与市财政局要求的学术科研活动,定期报送学习成果,按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和答辩,不断提升综合财会管理能力。
2.日常管理。做好培训周期内,对学员的全过程跟踪和考评管理,实行淘汰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加强日常考勤,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根据学员的综合表现开展量化考评,结果报市财政局。考评合格者予以结业,并颁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结业证书。
3.培养经费。选拔与培养费用由市财政局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补贴。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名单等)将通过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025-51808617、025-51808614
附件: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