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018/2026-56933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重点工作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我市公布2025年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25年;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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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2025年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我市转发《202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执行。
今年《基金目录》的变动主要有三处。一是继续减免。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继续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是延续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延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征收标准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调整表述。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征收标准的表述修改为“按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人次在票价上征收,每人次20元”。
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基金目录》已在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