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渠道和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czj.nanjing.gov.cn/。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京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25-51808815。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号,电话:025-51808814)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168号,电话:025-6878200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管领导

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江路6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5-51808815;传真号码:025-51808810;邮政编码:210005。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czj.nanji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将资料填写完整后提交申请即可。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25—51808655,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号,邮编:21000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法人/

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件

□ 电子件

其他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在线回复

其他